一、内资企业验资:
1.内资企业设立验资:
A.设立程序
o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o 拟定公司章程
o 经营场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
o 开立银行临时帐户,存入注册资金(或进行实物评估)
o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o 工商注册登记
B.出资注意事项:
o 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投资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资单据
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o 实物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投担保;
2.投资后须办理实物所有权转移手续
3.用于投资的实物业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o 投资人若为法人,其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o 投资人为2人时,最低持股比例为10%.
C.会计师事所出具验资报告需要以下资料:
o 货币出资清单: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银行进帐单
3.投资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4.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5.章程
6.其他需要的资料
o 实物出资清单: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实物评估报告
3.承诺函
4.实物交接清单
5.投资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6.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7.章程
8.其他需要的资料
2.内资企业增资验资:
A.增资程序
o 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o 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
o 投入增资资金(或股东实物评估)
o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o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B.出资注意事项
o 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1.向开户银行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投资人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资单据
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o 实物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设担保;
2.投资后须办理实物所有权转移手续
3.用于投资的实物业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o 投资人若为法人,其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o 投资人为2人时,最低持股比例为10%.
C.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增资报告需要以下资料:
o 货币增资所需资料
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修改后的章程或补充章程 增资前的原章程
3.增资前的验资报告(各期)
4.公司及各法人股东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5.公司营业执照
6.法人股东营业执照
7.银行投资凭证
8.其他需要的资料
o 实物出资所需要的资料
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修改后的章程或补充章程
3.增资前的原章程
4.增资前的验资报告(各期)
5.公司及各法人股东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6.公司营业执照
7.法人股东营业执照
8.实物评估报告
9.承诺函
10.实物交接清单
11.其他需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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