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推进我镇经济发展转型,促进现代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镇党委、政府确立的“坚定不移地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发展战略和“着力打造嘉定最具活力的经济板块”的发展目标,现结合我镇发展实际,对楼宇经济提出如下扶持意见: 一、扶持对象和条件 楼宇经济扶持对象为:入驻本镇商务楼宇内,从事金融服务业、电子商务、航运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现代商贸业、专业服务业、文化服务业、会展服务业、教育培训和医疗服务业及各类地区性总部等现代服务业企业。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注册、经营及税收征管均在本镇区域内。 2、当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处罚。 3、当年出税100万元以上。 二、扶持项目和标准 ㈠ 现金补贴 1、新引进的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服务企业,按实际到位资金给予3%的一次性开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新引进的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经区级认定的总部型企业,按实际到位资金给予0.5%的一次性开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新引进的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经市级认定的总部型企业,按实际到位资金给予1%的一次性开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新引进的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国际国内品牌百货企业、专业专卖企业,在其开业当年度,根据其总投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对新建四、五星级旅游饭店,在项目获得相应资质的当年度给予相应补贴。五星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四星级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对新引进的国际知名酒店管理集团,管理合同签约年限10年以上的,在其实际运营后根据其对地方的贡献,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对在南翔连续举办3届以上,展览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参观人次在3万人次以上的国际、国内品牌展会,三年内给予承办经费一定补贴。补贴资金年递减,首年度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60万元。 8、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㈡ 租赁费补贴 租赁费补贴以提供实际租赁面积形式体现,并在满足条件年度为准。 1、当年税收1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每万元税收免费提供0.5平方米办公用房。 2、当年税收3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每万元税收免费提供0.6 平方米办公用房。 3、当年税收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每万元税收免费提供0.7平方米办公用房。 4、当年税收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每万元税收免费提供0.8平方米办公用房。 5、当年税收3000万元以上,每万元税收免费提供1平方米办公用房。 三、扶持资金结算兑现 凡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需在年终提出申请。现金补贴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认定文件;租赁费补贴的应出具完税证明和租赁协议。经镇经济管理部门确认后,报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兑现。 四、相关说明 1、企业获得上述补贴后十年内不得外迁,否则全额退还补贴资金。 2、已获得区、镇其他政策性扶持的企业、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奖励。 3、本意见由南翔镇经济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4、本意见自二00九年七月一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上海南翔经济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