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入驻企业(国家特殊规定行业除外)可享受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政策。
2、 高新技术产业可享受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3、 对每年缴纳额50万元(十二个月)以上的企业,企业设立费用退还。
4、 企业总部、销售中心、研发中心和其他现代服务性企业,年入库税金500万元(十二个月)以上的企业实业零租金房,面积按1万/每平米税收计算。
5、 设“企业发展专项扶持基金”,按年税额大小给予奖励。
6、 实行小巨人培育计划,从政策上扶持企业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