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公共财政体制,2011年起,嘉定区财政扶持资金实行区级统一拨付,设立五大类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综合考虑企业的经济贡献、企业上市、总部设立、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职工培训、人才引进、促进就业、节能减排等情况。
一、申请产业扶持需提供如下材料:
1、公司公章及银行账号章;
2、公司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产业类型问卷调查表(下载填写后请加盖公章)。
注:企业需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调查表,选择产业类型及提供符合问卷表内各产业项目的相关证明、证书、发票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凡不符合表内产业扶持类型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企业不能申请产业扶持。
4、严禁扶持高耗能、高污染、高危险企业,严禁扶持空转商贸型企业,严禁扶持房地产企业,严禁扶持建筑施工企业。
二、办理时间:2012年2月10至2月20日。
三、办理地点:沪宜公路1号204财务部
注意事项:办理申请工作时所有材料需齐全,否则将退回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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